亞心網訊(首席記者 範瓊燕)《條例》指出,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從嚴控制,按照朴素、實用、安全、節能原則,嚴格執行辦公用房建設標準、單位綜合造價標準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。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築,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、公園等設施。
  政府大樓毗鄰廣場、黨政機關樓前有噴泉、水幕電影這樣的場景,在國內許多地方都已經見怪不怪了,為什麼這次中央會提出,黨政機關辦公樓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、公園等設施?
  新疆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、研究員白莉表示,這些年來,黨政機關的辦公樓越蓋越氣派,越蓋越豪華,甚至有的貧困縣的辦公樓都蓋得氣派無比。這種辦公樓建設的奢靡風該“剎車”了。
  白莉說,“一個城市的經濟再發達,再有錢,錢也不能用在建豪華辦公樓上,政府是為民服務的,政府的每一分錢,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,花出去的每一分錢都要給人民一個交待,不能用在攀比哪個機關的樓更氣派上。”
  白莉說,不僅是黨政機關辦公樓辦公用房超標,而且,攀比現象波及到許多有行政色彩的單位,現在一個大學校長的辦公室面積都非常大,這種怪現象,這種風氣不剎怎麼能行。
  而《條例》提出的“凡是超規模、超標準、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,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、拍賣”,明確了對“超標”辦公用房的處置措施,操作性強,可有效根治辦公樓奢侈風。
  2009年,國家發改委發佈了《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》:正部長級別官員,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,縣長書記不能超過20平方米,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。《條例》實施後,所有超標部分都要限期騰退或沒收、拍賣。
  (編輯:王淵)  (原標題:《條例》: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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